北京房地产15年大事记
1998年,新任总理朱镕基在就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宣布,中国将实行新的住房政策,即停止福利分房,代之以货币分配政策。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23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也就是停止福利分房。
1999年北京市落实国务院的通知出台了《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至此北京市的福利分房制度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1980年11月,北京市在团结湖统建的住宅楼房中拨出两栋出售给个人,每建筑平方米售价平均180元。
1984年7月,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刘家窑的一栋3000平方米的新建住宅楼房补贴出售给54户职工,售价每平方米300元,购房人支付三分之一,单位补贴三分之二。
1988年2月25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1988年7月,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成立,此后全市十八个区县也相继建立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1990年,十个远郊县制定了不同特点的房改房方案并先后出台。
1991年,北京市市属单位大部分开始房改,三十多个中央在京单位也先后参加了房改试点。
1992年6月12日,北京市政府公布《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其他七个配套办法,并于7月1日全面实施。
1994年12月23日,北京市政府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补充〉的通知》,对《北京市住宅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作了部分修改补充。
1995年4月6日,北京市房改办、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出《关于深化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通知》,当年4月起,将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7元。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1999年8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9年8月16日,建设部发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999年9月1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摘自《新京报》(记者 张键瑛) 摘录者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