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同志为大包干纪念馆题词
1980年元月,正当小岗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一年后取得了巨大成绩之时,正当万里亲赴小岗,批准小岗队的包干到户可以干5年之时,北京城内却在围绕着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的是是非非争论不休。1980年1月11日至2月2日,国家农委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会上,安微省农委副主任周曰礼以《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强大生命力》为题,在大会上作了长篇发言,介绍了安徽建立包括包产到户在内的联系产量责任制的情况及其效果,并强调“在生产队统一领导下的包产到户,因为它没有改变所有制性质和按劳分配原则,不能同分田单干混为一谈”。(周日礼:《回顾安微农村的改革》,载《中共党史资料》第68辑,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版)
安徽代表的观点受到了大部分参加会议代表们的反对。反对者认为,包产到户就是分出单干,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如果不坚决制止,放任自流,沿着这条路滑下去,人心一散,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就会丢失。反对者认为:包产到户调动出来的积极性,是农民个体积极性,不符合社会主义方向。中央文件明确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也不要包产到户”是完全正确的。何况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是写进《宪法》里的,搞包产到户不仅违反了中央文件规定,还违反了《宪法》规定。
当时国家农委的领导大都表示应按中央文件办事,因而实际上站在了反对者—方。会后印发的《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纪要》,明确提出要“坚守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坚定地走人民公社集体化道路”。
1月31日下午3时,中央政治局领导听取了这次会议情况的汇报。参加会议的有华国锋、邓小平、李先念、胡耀邦、余秋里、王任重、姚依林等,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农委负责人也参加了汇报会。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汇报了会议情况,华国锋讲了话。他强调:责任制和包产到户单干不要混同起来,包产到户老的弱的也分了一份,生产上有困难,至于已经搞了的,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觉悟、逐步引导他们组织起来。华国锋这番话的‘倾向性是很明显的。
最后邓小平讲了话,他说,对于包产到户这样大的问题,事先没有通气,思想毫无准备,不好回答。他讲了—个问题,就是到二十世纪末达到小康目标,每人收入一千美金。他说,这是个战略思想,实现这个目标是不容易的。我们要按照一千美金这个目标,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考虑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不定出规划,不确定目标,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3页)
上述这段讲话,是自“文化大革命”运动结束后,中央领导人首次对包产到户的讲话。
就在这次会议后,万里被调往北京,在2月下旬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万里当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4月中旬,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万里被任命为国务院副总理。
万里调至北京后,一面争取新闻舆论界的支持,一面多次向邓小平、陈云等中央领导汇报安徽农村包产到户的情况,谈论改革给安徽农村带来的喜人变化。
邓小平对这场农村改革及其争论十分关注,他不仅仔细听取了万里的汇报,也花精力翻阅了大量有关材料,认真思考。尤其是对此时关于“包产到户”的大争论,更是给予关注。曾对“包产到户”说“不好回答”的邓小平,经过2个月的深思熟虑后,做出了肯定的回答。1980年4月2日,邓小平找胡耀邦、万里、姚依林、邓力群等人谈话说:
农村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像贵州、云南,西北的甘肃等省份中的这类地区,我赞成政策要放宽,使他们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发展自己的特点。西北地区就是要走畜牧业的道路,种草造林,发展现有的牧场,建设新牧场,自留畜要放宽……农村要普遍鼓励种树,实行一人种活多少棵树,谁种归谁的办法。有的地区可以搞自留山,要发展多种副业,发展渔业、养殖业……
邓小平特别强调:政策一定要放宽,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包产到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的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政策放宽以后,有的地方一年可以增加收入一倍多。我看了许多这样可喜的材料,要解放思想!此事请万里同志研究个意见,提到书记处讨论。(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第226—227页)
对小岗包干到户来说,邓小平的讲话,无疑是一句划时代的声音。邓小平明确指出,包产到户不会影响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性质,这是自“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来,中央领导人首次对包产到户作出肯定的表态。
发表讲话的两个月后,邓小平于5月31日再次就农村改革发表重要谈话对凤阳大包干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邓小平说:
农村改革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救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5页)
邓小平还特别强调指出:“从各地的具体条件和群众的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总的说来,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
邓小平在不到两个月内,两次就农村改革发表谈话,为全国农村的改革指出了方向,特别是第二次谈话,明确地肯定了凤阳大包干,为小岗包干到户平了反,正了名,上了“户口”。
就在邓小平两次谈话的屑,陈云、胡耀邦等中央领导人也在不同场合对这场农衬改革表明了态度。张广友在<改革风云中的万里>一书对此作了如下记录:
据万里说,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陈云对包产到户也是很支持的。1980年春天,有一次陈云见到他,合掌抱拳,高兴地对他说:“万里同志,我完全赞成在农村政策方面的那些做法。
万里说:“胡耀邦同志对我们一直是积极支持的。”1979年,他讲“要吃米,找万里”就是个公开表态。1982年,他到安徽考察省委领导班子时说:“你们安徽在农村改革中是做出了贡献的。”
还有一些老同志对安徽的做法,也是支持的,但没有公开表态。长期以来“左”的思想禁锢人们的头脑,包产到户一支被当作“资本主义”,被当作“反动”的东西,被说成是“阶级斗争”问题.是立场问题,所以有的同志内心同情,不愿公开表态。邓小平讲话之后,很多老同志就公开表示积极支持。
万里的结论是:“总之,中国农村改革,没有邓小平的支持是搞不成的。1980年春夏之交的斗争,没有邓小平的那一番谈话,安徽燃起的包产到户之火,还可能会被扑灭。光我们给包产到户上了户口管什么用?没有邓小平的支持,上了户口还很有可能会被‘注销’的。”(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第251页)
就在邓小平两次谈话的(这两次谈话当时并没有公开发表)前后,凤阳农村实行包干到户的浪潮汹涌而来。在这关键时刻,中共凤阳县委坚定地站在凤阳农民一边,依然以“不公开”的方式支持包干到户的推行。1980年3、4月份,陈庭元等县委领导人,深入到板桥、小溪河、总铺“东三区”的每个公社、大队,支持那里的负责人推行包干到户。他们对当地的公社书记说:“木已成舟了,包干到户已无法阻挡,即使不准他们干,社员还要搞‘明组暗户’、‘瞒上不瞒下’,现在春耕生产季节已到,再折腾下去,生产就要受到影响。”
“暗户就暗户,就叫他们干,他不承认自己是单干,你也不承认他们是单干,实际上就是这么一回事了。你们要加强管理。”在凤阳县委鼓动和支持下,包干到户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展开了。
在陈庭元的安排下,凤阳县委政策研究室于1980年4月27日印发了《关于板桥区实行“包产(干)到户”情况的调查》一文。该文是继小岗生产队包干到户调查报告后,又一篇以板桥区实行包干到户为调查对象的调查报告。4月28日,中共板桥区委会下达了《关于农业生产实行“包产干)到户”责任制的几点意见>—文。该文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农村第—个关于“包干到户”的管理办法。这两篇材料的印发,标志着中共凤阳县委以文件的形式同意包干到户的实行。并为包干到户洗冤写白,恢复名声。
随着上述两篇文章的印发和县委的肯定,到了1980年6月中旬,包干到户的发展又掀起了二个高潮。板桥、小溪河、总铺三区除少数社队外。基本上实行了包干到户;刘府、武店区均有一户搞起了“明组暗户”,大庙、门台区的包干到户也成倍增加。在这种“压不倒、稳不住”的局势下,7月4日,凤阳县委决定,东三区(板桥、小溪河、总铺)可以搞包干到户在内的各种责任制;西四区(刘府、武店、大庙、门台)—股只搞包干到组。半个月后,县委又决定,除去楼店、大庙、城西、城东等10个公社外,其余地方均可以搞包干到户。8月9日又决定,除城西、城南两公社不搞包干到户,城北、城东两公社原则上不搞包干到户外,其余的地方均可实行。
随着包干到户在凤阳县绝大部分地区广泛实行,凤阳县委认为,与其跟在群众后面让其自发地搞,不如尊重群众意愿,因势利导,站在群众前面去领导这一新生事物。1980年9月1日,以中共凤阳县委政策研究室的名义,正式颁布了《关于农业生产包干到户的管理办法(初稿)》。这是中国县一级最早制定的包干到户的管理办法,它标志着中共凤阳县委对包干到户的正式肯定,并运用规范的管理方法使包干到户健康地向前发展。
就在小岗开创的包干到户在凤阳县范围内广泛实行的同时,全国农村的形势也随着邓小平的两次讲话而发生了重大变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成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他的关于包产到户的表态,对于当时人们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禁区起到了关键作用。
1980年9月14日至22日,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问题。会计最后形成了《关于进—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这份座谈会纪要专门就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作了如下阐述:
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穷落后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就这种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927页)
1980年9月27口,中共中央根据上述会议座谈纪要,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中央1980年75号文件),要求全国各地“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贯彻号文件),要求全国各地“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贯彻执行”。
中央75号文件对于“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搞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规定,承认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合法性,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在当时的中国农村。绝大多数地区都可以说是“贫困落后地区”,有了这样一条政策,农民就可以放心地搞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了。因此,中央75号文件颁布以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发展速度很快。
中央75号文件虽然承认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合法性,但对这两种生产责任制的性质,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判断。如文件说,“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危险,因而并不可怕”。也就是说,该文件对包产到户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并没有十分明确地说“是”还是“不是”。这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总的来说,现在农村工作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
然而,事实胜于雄辩。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其中最显著的标志就是粮食产量年年递增。以小岗生产队为例,1980年,小岗年产粮食22.2万斤,比1979年13.237万斤,增长了67.7%。又以凤阳县为例,大包干前的1978年,粮食总产为29000万斤.实行大包干的第—年(1979年),粮食总产44000万斤,1980年为50200万斤,1981年为64000万斤,1982年为71500万斤,1983年为81000万斤,是1978年的2.79倍。
农业产值1978年为8391万元,1983年增加到23093万元.增长2.75倍。实现了产量产值双翻番。凤阳县实行大包干5年,向国家提供商品粮10亿斤。农民人均收入1978年是81元,到1983年便提高到368元。
鉴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给全国农村带来大变化的现实,1981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农村工作座谈会,着重讨论了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形成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纪要>(即1982年1号文件)。《纪要》指出:目前全国农村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它的建立.不但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吃“大锅饭”的弊端,而反通过对劳动组织、计酬方法等环节的改进,带动了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纠正厂长期存在的管理过分集中、经常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使之更加适合我国农村的经济状况。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动。
《纪要》还专门针对由凤阳县小岗生产队最先实行包干到户作了说明,指出:包干到户这种形式在一些生产队实行后,经营方式起了变化,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但是,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统一安排军烈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有的还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所以,它不同于合作社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等编:《中国新时期农村的变革》中央卷(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174—175页)
1982年1号文件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界定,彻底地解决了人们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双包”制在全国的广泛推行。
“双包”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两种不同的生产责任制》包产到户,即1961年安徽实行的责任田以及1979年2月中共安徽省委在肥西县山南人民公社试验那种责任制。实行这种办法的生产队,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大、中型农机具由生产队统一管理,统一使用。耕牛、犁耙等生产资料,在保证价值不变的前提下,交户管理、使用。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把全部耕地和所有农作物都包到户,定产、定工、定费用和超奖减赔。包产以内的产品交生产队统一分配。
包干到户是凤阳县小岗生产队最先实行、凤阳县随后在全县全面推行的生产责任制,又称凤阳“大包干”。其方法是:除土地仍属集体所有、社员只有承包使用权外,其他生产资料均折价分配到户,所有权归户,社员可以在承包的土地上自由耕种。在分配上实行“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取消了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特别是彻底解决了评工记分的计酬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了自合作社以来长期不能解决的社员劳动报酬问题,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
由于小岗人开创的大包干“包”的范围大,简便易行,所以全国广大农村社队绝大多数采用了大包干生产责任制。据统计,到1983年末,全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达到了99.5%,其中实行小岗大包干的占生产队总数的97.8%。从1982年到1986年,中共中央每年都在1月1日发出1号文件,稳定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此时期,不少专家、学者,对小岗生产队最先开创的大包干起了很多名称:包干到户、大包干、家庭承包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不断解决遇到的新问题。从此,小岗生产队最先实行的大包干成为我国农业经营的最主要方式。到1986年初,全国实行大包干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9.6%以上;国营农场实行大包干的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国营林场实行大包干的占90%以上。
四.发展中的小岗